2010-02-06 00:00
遠東集團 須提財務評估
證交所昨(5)日表示,有關太平洋百貨股權爭訟,已發函遠百(2903)等遠東集團各上市公司,儘速評估該案對公司財務業務的影響性,並由簽證會計師表示意見。證交所表示,在遠東集團各上市公司對相關問題未釐清前,證交所尚不會要求各相關公司重新編列財務報表,或變更交易或暫停交易等處置。
證交所營業細則第50條規定的股票停止交易要件為,未依法令期限辦理財務報告或財務預測的公告申報;財報未依法令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,且情節重大,經通知更正或重編而逾期仍未更正或重編;其他有停止交易之情事等13款。
證券金融業 | 經濟蕭志忠 | 點閱(??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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